選擇權交易


  • 選擇權權利金的意義為何?
  • 對買方而言,選擇權既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,為取得此權利,自然必須付出代價,相對的,賣方提供權利並負擔履約的義務,當然要收取一定的代價,此代價便是選擇權的價值,也就是權利金 (Premium) 。權利金價格和一般現貨市場的報價一樣,隨著買方願意付出與賣方願意接受的情況,形成市場上的供需,當價格達到買賣雙方均能接受的條件時便可成交,價格也就因而決定。

  • 影響權利金的因素為何?
  • 權利金的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所決定,而買賣雙方決定權利金價格時,則受到包括現貨價格、履約價格、存續期間、波動率、利率、以及現金股利等因素需所影響。下表列舉當其他因素不變時,各單項因素上漲對買權與賣權之影響方向︰

     

    買權價值

    賣權價值

    現貨價格

    +

    -

    履約價格

    -

    +

    存續期間

    +

    +

    波動率

    +

    +

    利率

    +

    -

    現金股利

    -

    +

  • 權利金的價值可分為哪兩部份?
  • 權利金的價值包括履約價值 ( 或稱內含價值 ) 及時間價值。履約價值係指選擇權未到期前履約的獲利,而時間價值則是選擇權權利金高於履約價值的部分。

  • 選擇權賣方為何需繳交保證金?
  • 選擇權賣方需要繳交保證金,是為了保證到期履約的義務。

  • 選擇權買方應支付權利金或保證金?
  • 買方應支付權利金。賣方收取權利金,但需繳交保證金。

  • 選擇權之執行及履約方式為何?
  • 選擇權依履約期限,可分為美式及歐式兩種。美式係指選擇權的買方可於權利期限屆滿前任一日要求履約,而歐式則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。

  • 指數選擇權的交易策略為何?
  • 買方應支付權利金。賣方收取權利金,但需繳交保證金。

    1. 看多後市時,可利用買進買權、賣出賣權、買權多頭價差、賣權多頭價差及逆轉組答等策略。
    2. 看空後市場,可利用買進賣權、賣出買權、買權空頭價差、賣權空頭價差及轉換組合等策略。
    3. 如果預期價格持平,將有狹幅震盪,則可利用時間價差、賣出跨式組合及賣出勒式組合等策略。
    4. 如果預期價格持平,將有狹幅震盪,則可利用時間價差、賣出跨式組合及賣出勒式組合等策略。

  • 期貨、選擇權與認購權證之異同為何?
  •  

    選擇權

    認股權證

    期貨

    交割 ( 履約 )
    價格

    由交易所訂定

    由發行券商訂定

    於市場依買賣結果決定

    到期期限

   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,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

    多為一年以上

    有近月及遠月契約,存續期間多半在一年以內

    交易價金

    權利金,買方支付給賣方

    權利金,買方支付給賣方

    無

    保證金

    賣方繳交

    無,但發行券商必須具備一定資格,且持有一定數量之標的物以為履約準備

   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

    發行量

    無限

    依發行券商所發行之數量

    無限

    權利主體

    買方

    買方

    買賣雙方

    義務主體

    賣方

    發行券商

    買賣雙方

    契約數量

    不同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組成眾多契約,且會根據標的物價格之波動增加新的履約價格

    發行時通常只有單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日,不會隨標的物價格之波動而增加

    僅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別

    每日結算

    針對賣方部位須進行每日結算

    無

    買賣雙方之部位均須作每日結算

  • 什麼是臺指選擇權?
  • 臺指選擇權係一個契約,買賣雙方約定,買方支付權利金予賣方,而取得未來以特定價格買進 ( 或賣出 ) 大盤指數的權利,賣方收取權利金,則有履約義務,並需繳交保證金。

  • 臺指選擇權的交易策略為何?
  • 臺指選擇權的交易,與預期大盤走勢相關,有不同的交易策略,以買進買權及買進賣權說明如下:

    未來行情預期

    預期指數上漲:買進買權

    預期指數下跌:買進賣權

    9/24 下單

    買進 1 口十月份 5,600 點的買權,權利金 170 點

    買進 1 口十月份 5,600 點的賣權,權利金 165 點

    情況 1 : 10/5
    到期前平倉出場

    權利金上漲至 220 點時,賣出此買權獲利= 50 元 x ( 220-170 )= 2,500 元

    ▲ 權利金上漲至 200 點時,賣出此賣權

    ▲ 獲利= 50 元 x ( 200-165 ) = 1,750 元

    情況 2 : 10/17
    選擇權到期:
    執行權利

    大盤指數 5,800 點
    獲利= 50 元 x ( 5,800-5,600 )= 10,000 元
    淨獲利= 10,000-50 x170 = 1,500 元

    大盤指數 5,450 點
    獲利= 50 元 x ( 5,600-5,450 )= 7,500 元
    淨損失= 7,500-50 x165 = -750 元

    情況 3 : 10/17
    選擇權到期:
    放棄執行此權利

    大盤指數 5,500 點
    淨損失=支付的權利金 = -50 x170 = -8,500 元

    大盤指數 5,650 點
    淨損失=支付的權利金= -50 x165 = -8,250 元

  • 臺指選擇權交易委託單的內容?
  • 交易人可於其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處進行選擇權契約之交易。下單時應註明選擇權序列名稱 ( 含商品代號、履約價格、到期月份、買權或賣權 ) 、買進或賣出別、委託種類、時效性條件、及交易價格 ( 如下組合單,則為交易價差 ) 。

  • 臺指選擇權下單的種類有哪些?
  • 下單種類分為市價單、限價單、及組合單三種。各種類依其時效性又可分為當日有效單 (ROD) 、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 (IOC) 、及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 (FOK) 等三種。市價單及組合單之時效性可為 FOK 及 IOC 二種中之任一種,限價單之時效性則可為 ROD 、 IOC 、 FOK 三種中之任一種。

  • 臺指選擇權交易稅率為何?
  • 臺指選擇權之交易稅係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,稅率為單邊各千分之一點二五;買賣雙方交易人若於到期時履約結算差價者,則按到期結算價,以千分之零點二五課徵交易稅。
    舉例而言,若交易人以 200 點之權利金買進一口臺指選擇權,則應繳之交易稅為 200 點 *50( 元 / 每點 )*1.25/1000=12.5 元。
    若該交易人以 240 點之權利金賣出原先買進之部位,則應再繳交易稅為 240 點 *50( 元 / 每點 )*1.25/1000=15 元。
    若交易人未於到期前沖銷持有之部位,而於到期時履約,假設到期結算價為 5820 點,則其履約應繳之交易稅為 5820 點 *50( 元 / 每點 )*0.25/1000=72.75 元 。

  • 臺指選擇權造市者資格條件為何?
  • 依台灣期貨交易所造市者作業辦法,期貨自營商得申請成為台灣期貨交易所造市者,經台灣期貨交易所審核同意後從事造市業務。